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1998年2月出台购买机动车必须出具“停车泊位证明”政策,之后出台年检必须交验交管部门认可的“停车泊位证明”政策。由于市区没有那么多的停车位或车主开不出泊位证明,而交管部门又要求群众必须出具泊位证明,结果造成老百姓必须高价“买”泊位证明的怪现象。目前群众买车大都需先交3500元“购买”“停车泊位证明”;每年验车时,许多人也要到交管部门指定的停车场交1700元“购”一张泊位证明才能年检。叶大年认为,这无疑为多收费、乱收费开了绿灯,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。
汽车作为一项产业,对国民经济具有重大“连动”作用,而这一政策,和国家将汽车作为拉动内需的政策相违背,支柱产业支不起来了。
(《生活时报》3.9)